2019年新能源政策盘点与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6来源:办公室索引号:

今年以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密集颁布了多项鼓励新能源平价上网的政策措施。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引导、消纳保障、建设管理和上网电价等方面的政策机制逐步完善,风电和光伏发电发展开始从标杆电价阶段过渡到平价和竞价阶段,同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做好预警管理衔接,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机制等8项鼓励政策措施。同时,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认真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覆盖16个省(区、市),总装机规模达2076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478万千瓦,风电项目451万千瓦,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147万千瓦。本批项目均属于就地消纳类范畴,主要分布于上网电价高的地区,所处区域风光资源优势并不明显。对于光伏发电,农光及渔互补项目大约占光伏装机总量的33%,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光伏+”已成为提高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风电,黑龙江省上报的41个风电平价项目仅公布了7个,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成为平价上网的前置条件。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长效机制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将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与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挂钩。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至此,经过十余年酝酿、博弈和征求意见,“配额制”终于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形式落地,初步建立起我国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长效机制。但是比起政策出台,更重要的是政策执行。按照时间表在2019年模拟运行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在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消纳权重的落地需要多方磨合,绿证交易等制度也需配套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办法还需抓紧制定。


三、光伏发电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


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市场化竞价下的指导价,I~III类资源区指导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规定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此外,通知还下调了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工商业分布式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全额上网”模式按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国家能源局表示,今后光伏发电建设的管理机制,可以概括为“六个定”,即财政部门定补贴额度、价格部门定价格上限、能源部门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能力。


四、风电明确平价上网时间节点


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通知同时规定,2018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鼓励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突出推进平价上网和加大竞争力度配置的政策导向。一是对2019年不需国家补贴竞争配置项目总量规模的地区,在确保具备消纳条件的前提下,可开展建设与消纳能力相匹配的平价上网风电项目;二是各地区消纳能力配置方面,在不影响已并网和核准有效项目的电力消纳基础上,测算确认的消纳能力优先向新建平价上网项目配置;三是对已核准并在有效期的在建项目,如消纳能力有限,优先落实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总之,风电、光伏发电通往平价上网的大门已经开启,这将倒逼行业重新思考,促进企业苦练内功、提质增效,通过开源节流、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能源行业并不畏惧平价上网,尽快实现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是行业内的共同愿望。展望未来,相信在技术进步的引领下,随着产业政策日益完善、行业监督更加有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主力的新能源行业将逐步摆脱补贴政策的扶持,开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